互委會前主席涉違選舉例捱告

【本報訊】彩虹邨丹鳳樓互助委員會前主席葉貴元,被指在一五年的區議會選舉中,涉嫌未獲互助委員會的批准,就同意將互助委員會的名稱納入當屆區選候選人民主黨胡志健的選舉廣告中,最終胡在該次選舉僅以五票之差,擊敗尋求連任的工聯會暨民建聯成員何賢輝,葉此舉動疑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遭廉政公署落案控以一項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堂。被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日預審。

擅將互委會名稱列入民主黨候選人廣告

報稱任職油庫經理的被告葉貴元(六十四歲),被控在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未經彩虹邨丹鳳樓互助委員會的批准,或未經該互委會的成員在全體大會所通過的決議批准,而看來給予書面同意,將互委會的名稱或標識,或跟其有關的名稱或標識納入胡志健的選舉廣告中。

裁判官批准被告繼續以五千元保釋,但下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廉署發言人表示,早前接獲選舉主任轉介的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案件編號:KTCC 18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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