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依法懲治校園港獨

中大、教大等學生會管理的民主牆出現港獨標語,首先,這不關民主或言論自由,而是明顯觸犯法律,牴觸香港法治基礎的《基本法》。其次,讓這樣的標語出現和連日張貼,負責管理的學生會難辭其咎。像中大學生會不讓標語撕掉,便是有與貼標語的港獨分子合流的嫌疑,變成從犯。

像報載中大校長、副校長、學生事務處處長與學生會妥協,不敢即時取締港獨標語,也變成他們的失職。面對港獨這樣直接衝擊《基本法》和香港法治,竟然可以屈服,無視法紀,失去專業操守和道德,這比尸位素餐更惡劣。

香港的大學學生會聯署指摘特首施壓大學,是轉移問題,掩飾港獨。至於如教大貼出有關劉曉波的大字報,更屬卑劣的偽造,且用上「劉匪」字眼,更似香港港獨和自決派的習慣用語,無非是以此混淆社會言論,目的也不過是為掩飾港獨學生的劣行。

中大內地生聯署要求學生會對港獨表態值得讚許,但不應只是內地生,而應是所有學生,包括本地生。若學生會支持港獨,便屬非法,不是依法解散內閣再選,便是連學生會作為港獨組織也應依法取締。

香港不能容許任何公開宣揚港獨的行為、言論與組織,一如香港取締黑社會。黑社會人數比港獨組織人數更多,但不能因此而不依法取締。香港法律也絕對不容許黑社會有言論自由、示威遊行自由、集會自由,只要表示屬黑社會成員,便被刑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