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首席記者周展鴻昨被定罪後,辯方向法庭呈上兩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在《明報》任職時的上司梁美寶及現聘請被告擔任自由撰稿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所撰寫,內容均指被告工作勤奮,盡忠職守,惟並無提及本案。不過,裁判官卻發現兩封信均無簽署,大惑不解:「點解會咁?」辯方律師稱兩信均是由被告提供,他已提醒被告信件欠簽署,惟被告堅持要他呈交。
本案自提訊至審訊期間,被告均是獨自一人應訊,休庭時則獨自在證人房靜坐,從不見有親友到庭旁聽。
被告昨被裁判官定罪後表現平靜,就算得悉要被還押亦無太大反應,始終木無表情,跟隨庭警進入犯人欄內。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未婚,任職《明報》十三年才因本案辭職。
辯方又指,本案涉及三名事主的影像從未對外流出,被告與各事主雖在同一報館工作,但辯方認為被告行為不涉違反誠信;不過,辯方亦指,根據案例此罪行應判即時監禁,並且刑期以月計算。辯方在案件裁決前呈交的書面結案陳詞中透露,被告在港土生土長有穩定職業,從無刑事紀錄,辯方又指控方無法提供事實證據證明被告有偷拍,並推斷三名事主是經商量後一同往報警,認為應在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被告無罪。
有份替被告撰寫求情信的許智峯接受查詢時證實,他撰寫的求情信是電腦打印出來,由於時間太倉卒,他沒有在信上簽署。許稱,他由被告離開《明報》後便開始聘請被告任自由撰稿員,工作職責包括撰寫文章及從事政策分析研究,期間感覺被告表現盡責;對於被告被裁定罪成及有機會判監,許相信被告是一時錯失,希望他獲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