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泰鋒違選舉例案 再押後

【本報訊】本土派成員沈泰鋒前年在區議會選舉中落敗,他事後未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遭廉署起訴。沈早前欲透過法律援助向高等法院申請寬免令,而申請將案押後答辯,惟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提訊時,其申請法援的事宜仍未有進展。裁判官指案件已押後兩月,質疑沈期間沒有跟進法援進度,最後只批准將案押後至下周三,待沈匯報申請情況,並下令沈需在押後期間的其中三天向廉署報到。裁判官重申不容案件再拖延。

被告沈泰鋒(廿五歲)昨日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向法庭申請押後答辯,待申請法援。而法援署曾約見被告開會,惟被告當日沒有出現,而法援署亦未能再聯絡到被告,於是以郵寄方式通知被告,不再處理其申請。

官質疑沈未跟進法援申請

裁判官質疑被告沒有跟進,當得悉被告任職律師行文員時,更直斥「你做律師行文員,你唔識跟進o架?」被告回應指,曾以傳真方式補交一些文件。

案件編號:KTCC 116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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