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年輕人宜知恥近乎勇

上周,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女士的長子不幸離世,我謹在此向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然而,於教育大學內由學生會負責管理的民主牆上,竟出現冒犯蔡女士及其家人的字句,是赤裸裸地在他人傷口上撒鹽,做法極其離譜,令人髮指。事後多日,不但無人願意公開承認錯誤之餘,更有人搬出言論自由的立場以冀文過飾非。我們的教育、道德及自由權利是否沒有底線?

言論自由 並非絕對

我必須強調,大眾無疑是享有言論自由,但此種自由不是完全絕對的。自由主義哲學家約翰‧彌爾提出聞名的「權利原則」,指一個人享有的自由是不能影響到他人的權利。事實上,今天的香港經常有一些年輕人,濫用言論自由之名挑戰法治底線,甚或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事後,他們卻連一句道歉亦欠奉,還敢於鎂光燈下繼續為自己的行徑進行辯護,完全失去判斷道德是非的基本能力。

猶記得,去年十月的立法會議事廳內,兩名年輕新當選的「候任議員」公然在宣誓中加入辱華字句,然後更辯稱是「鴨脷洲口音」所致,根本就當市民愚昧無知。就此惡行,社會各界齊聲撻伐,政府亦入稟法院要求澄清,是否容許二人再次得到宣誓機會,最終使其議員資格遭到褫奪。事後,二人在多次訪問中均拒絕為事件道歉之餘,更直接埋怨政府干預立法會運作。實際上,行政當局是有責任行使憲制責任,即確保立法機關能夠依法運作,而二人明顯地拒絕真誠地作出宣誓,難道他們是要求政府有法不依嗎?況且,「辱華事件」不單單是其二人與政府之間的角力,還面對海外華僑群聲的譴責,假若當局不予以覆核,亦難以向全港市民及海外華人作出交代。

在「佔領事件」之前或以後,有些「歪風」不斷向校園滲入,致使某些學生出現分辨是與非的困難。近日,中大校園內有學生會前成員似乎沒有吸取到宣誓案的教訓,公然辱罵內地同學為「支那人」,事件亦驚動新亞書院管理層。事實上,不論在何地中的何人,都應有免受歧視的「權利」,以他人「所屬地」的身份作出攻擊,相信不論在任何時候都是難以接受,更遑論其是自己的「同胞」或「同窗」呢?然而,當新亞書院院長就事件作出回應時,竟又有一批學生為該學生會前成員聲援,於網上隔空批評院長言論,實在情何以堪!

教育大學是培育教師的地方,若讓一些缺乏同理心的人士擔任我們孩子的老師,不禁令人憂慮。若經查證教大民主牆的行徑真是學生所為,所涉學生亦坦誠認錯道歉,又何不能給予學生一個機會?在多天以來的觀察,我看到教育大學校長及校董會成員為此事疲於奔命,既要承受社會各界及維護學校聲譽而來的壓力,又希望能夠保護學生,實在充分體現出教育工作者的承擔。

認錯道歉 需要勇氣

是的,大學生始終只是一個高中畢業未足數年的同學,社會各界不需過分窮追猛打。不過,作俑者始終尚欠公眾一個道歉或交代。所謂「知恥近乎勇」,若其真有勇氣承認做法有所不妥,我亦相信大家還是會給予機會,一切也能從寬處理。相反,有錯不改而繼續以藉口開脫,影響的不但是其一個或兩個人的聲譽,更是全港對整個院校的觀感,真希望其有所三思。

正如柏拉圖所指,失控的民主是「把侮慢當教養,無禮當勇氣」,最終「學生輕視老師」,社會制度隨之敗壞。這個情況是否不能逆轉呢?不是,關鍵在於錯者能否承認錯處,避免一錯再錯。但說到底,認錯道歉終究需要勇氣,且看年輕的肇事者能否有此「榮辱」之心,作出正確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