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警因無錢替就讀國際學校的兒子交學費,遂以詐騙方法張羅金錢,包括訛稱胞弟要錢應急,而向其他學生家長騙取貸款;又假冒另一家長名義申請網上貸款,合共騙得十一萬元款項,最終被揭發。涉案四十四歲被告劉潔玲早前承認四項欺詐罪,經法庭索閱報告後,昨於西九龍法院獲輕判感化一年。裁判官指斥被告愚蠢犯案,結果令她極有可能丟失警隊工作及長俸;但同意被告的感化報告評價正面,故接納報告建議判予感化令,以協助被告更生。
辯方律師進一步求情指,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對被告有正面評價,報告亦顯示,如被告獲得輔導,會對其更生較理想,特別對其健康方面。辯方又指被告明白案情並非輕微,但她表現悔意、已向事主全數賠償,且獲家人支持,現時亦有很大機會失去長俸及警隊工作,故懇求輕判。
被告昨在庭上聆聽律師的求情時,一直強忍淚水,至獲輕判後,離開法庭時終按捺不住,與男親友相擁落淚。
據辯方早前的求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二年加入警隊,事發時駐守中區巡邏小隊。她於二○○一年與一名男警結婚,但四年後離婚,被告亦要用一半薪金替前夫還債,被告其後認識現任男友並育有兩子。被告於一一年證實患有抑鬱症,因經常請病假,一五年起遭警隊扣薪及扣減兒子的教育津貼,事發時她因無力支付兒子學費而犯案。
案情指被告於一四年九月至一五年七月期間,向其子就讀的國際學校之兩名家長訛稱,因自己胞弟欠債急須借貸,成功向兩家長借得共八萬元。其後被告又在校內認識另一學生家長,訛稱可替該家長申請對方的內地姐弟來港定居,在取得對方的糧單及身份證副本後,隨即以上述資料透過網上向兩間財務公司借了三萬元,最終被告因無力還債而被揭發。廉政公署經調查後,證實被告與其兩名胞弟已沒有聯絡多時。
案件編號:ESCC 130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