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觀塘線上月五日發生信號故障,整體服務受影響時間長逾十小時,結果卻只需罰款二百萬元,遠較預計的逾二千萬元為少;不少意見認為政府應考慮加重「服務表現安排」的罰則,包括加大罰款額及修訂計算延誤時間的方法,以增加阻嚇力。不過,運輸及房屋局認為加重罰則可能適得其反,因會增加鐵路前線人員處理事故時所面對的壓力,對鐵路安全可能造成影響,故認為罰則不宜進一步增加。
運房局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解釋,列車服務延誤是以起點至終點的全程行車時間,與正常時間相比計算,若有超過一班列車受影響,則以受延誤影響最長的一班列車行車時間計算。若某段鐵路服務中斷,就會由發現列車事故開始計算,直至列車恢復服務為止。
該局指,港鐵須為較嚴重的延誤負責,但延誤三十一分鐘以下的影響較少延誤,則不應算作嚴重服務延誤,以免對港鐵前線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壓力而匆匆進行維修,以致危及鐵路安全。該局補充,根據港鐵公司提供的資料,海外便曾有鐵路系統在處理事故或服務延誤時,因未有謹慎採取所需的安全措施,而造成更嚴重的事故。而且今年已將每宗事故的罰款額上限由一千五百萬元上調至二千五百萬元,暫不宜再進一步增加。
運房局又指,今年一至七月,機電工程署巡查港鐵系統一百四十五次,即平均約每一點五日巡查一次,較去年同期增加兩成六。就上月五日的事故,機電署會作詳細調查,並會針對性審核港鐵公司就涉事鐵路組件的資產管理工作。完成整個調查後,港鐵會向政府提交報告,下月中之前會向外公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