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作為知識寶庫,本是市民免費閱讀古今經典著作的好去處,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發現,負責統籌公共圖書館事務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採購和注銷圖書館資料上犯下十宗罪,炮轟康文署每年花逾億元購書,但採購指標含糊不清、理據欠奉,買書量增加但借出量卻不升反跌;注銷圖書更只當廢紙處理,十分浪費,建議義賣舊書或捐贈。康文署回應時承諾檢討採購及注銷程序。
早於二○一四年,公共圖書館被發現棄置大量被注銷的書籍於路旁,當中包括外表與新書無異及只有少數借書紀錄的書籍;在二○一二至二○一四年間,康文署銷毀的圖書逾一百六十萬本,有浪費公帑之嫌。申訴署遂在一四年主動展開調查,發現康文署在採購和注銷圖書館資料,以及協調兩者方面有十項不足之處。
康文署多年來以每年採購「不少於七十萬項」圖書館資料為指標,被申訴署質疑未能解釋相關理據,事實上,康文署過去多年的採購數量遠較指標超出十萬項以上,每年動輒花費近億元。即使總館藏數目在過去八個年度增加近一成七,但同期的每年借書數目卻下跌一成八,申訴署認為有需要加強分析箇中原因,檢討每年增購館藏的數目,以更貼近公眾需求。
根據指引,注銷的圖書館資料必須是殘舊/破損或內容過時,但長久以來,康文署只有記錄被注銷資料的清單,卻無要求職員記錄每項資料被注銷的原因。在二○一四年度,注銷最多的書籍為中文小說類,佔整體兩成,其次是佔一成六的應用科學類。直至申訴署展開調查後,康文署在二○一五年中才實施新指引,要求職員記錄資料被注銷的原因。
康文署又以廢紙廢物方式處理被注銷的資料,數量多達數以十萬項計,申訴署批評做法不理想及僵化,認為可與慈善機構合辦義賣活動,以加強讀書風氣及物盡其用。
至於在處理上市公司刊物上,申訴署更狠批康文署進退失據,未有考慮該些刊物的借閱情況,便以廢物回收方式處理,當受到公眾批評時又撤回決定,認為康文署應收集相關刊物的借閱數據,以制訂合適的處理方法。
康文署回應時表示,為制訂年度館藏發展計劃,各圖書館會匯報新增館藏數量需求,亦會檢討是否修訂「每年採購不少於七十萬項圖書館資料」的指標,並會檢視各區圖書館資料的使用情況,包括注銷資料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