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首席記者 涉偷拍三女同事 表證成立

曾自詡「公信力第一」的《明報》,其前首席男記者周展鴻涉嫌於兩個月內,先後在公司以iPhone偷拍三名女同事的胸部及裙底影像,周被捕後被控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他不認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三名女記者輪流出庭作證,分別指控周疑趁女同事俯身執拾物件時偷拍胸部、或乘女同事影印時於對方身後蹲下偷拍裙底。周經審訊後被裁定三罪名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今天作結案陳詞。

現職自由撰稿人的卅七歲被告周展鴻,在控罪書上仍報稱記者,他面對三項控罪,指他於一五年六月一日、六月廿七日及八月廿一日,於柴灣明報工業中心辦公室內用手機拍攝女事主X胸部、Y及Z裙底,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手機放短裙下方 連按螢幕兩次

三名女事主昨獲安排在屏風後作供,其中卅一歲的X稱,她於一三年十月加入《明報》任記者,一五年六月一日被調至焦點組,當時被告是該組首席記者,故成為其上司。X當日須調座位,身穿鬆身T恤的她俯身收拾櫃桶時,被告突走到她面前講公事,她抬頭看,見被告手執iPhone放在心口位置,鏡頭對向她胸部並連按螢幕兩次,之後很不自然地放下手。X相信被告偷拍了她胸部影像,但因太驚無當場指出。

至八月廿一日,X與被告談論公事,期間被告見前方隔兩張枱的事主Z(廿七歲)正站着傾前執拾,被告突走到Z身後將iPhone放在其短裙下方,手指連按螢幕兩次;X目睹事件後提醒Z疑遭被告偷拍裙底,二人決定兩日後連同另一事主Y報案。

三事主一同報案 被告否認指控

卅歲的Y指,六月廿七日晚十時許,她獨自在影印房影印舊報紙,被告入內閒話數句後突靜下來,她以為被告已離開,但當她將腳移後時發現碰到物件,向下望始知被告蹲在她身後,其手機則放在她裙下兩腳間,前鏡頭向着她裙底並開動攝影功能,Y大驚,被告則收起電話並離開。同年八月三人一同報案。

事發時入職《明報》僅十一天的Z則供稱,她當日身穿短裙站起執拾桌上倒下的文件,被告突出現在她背後指導她如何執拾,她沒轉身看,但認得被告聲音,待被告走後,X即走來告知她剛遭被告偷拍。

被告自辯稱,他○二年中大社會學系畢業後入職《明報》任記者,一五年離職前是焦點組首席記者,他指自己常要用手機覆短訊及查看資料,故「機不離身」;他否認有偷拍X胸部,稱當時二人正商討新聞故事,無留意將手放在何處,「唔係佢(X)覺得我唔自然就話我影佢相呀?」被告續指,與Y平時「有傾有講」,當晚見Y影印遂上前「打招呼」,期間發現自己甩鞋帶,順手將手機放在地、烏低身綁鞋帶,拿起手機時,剛巧Y轉身,手機碰到Y的腿,強調無影Y裙底。至於Z的指控,被告稱他與Z身高相差十厘米,「烏低身都影唔到(Z的裙底)」,他堅決否認所有指控,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 21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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