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早前參選特首選委(會計界)期間,聘用了公關公司協助其選舉工程。惟事後公關公司指稱譚拖欠逾四萬四千元的服務費尾數,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譚反指公關公司的服務「貨不對辦」,拒付尾數並向對方反申索已付的逾四萬元,兩案昨天一併在小額庭審理。譚香文盤問公關公司女董事時,指稱對方曾承諾為譚提高知名度,務求令香港「無人不識譚香文」;惟董事否認此說,並直言「我係做唔到(口架)」。
申索人A Workshop Communications Ltd.昨由董事何靜慈代表,被告人譚香文。譚盤問何時指出,兩人於去年十月討論譚參選選委會選舉之事宜,當時何承諾會助譚增加知名度,從而令譚「深入民心」,達致「無人不識譚香文」。何同意上述協議,但強調她並無提及「無人不識譚香文」一句,因實際上做不到。
譚質疑指,申索人一方未按合約盡責提供服務,如沒有把「支持同意書」交給支持人簽署。何解釋,因不少支持者是譚的朋友,公司難以聯繫,故需靠譚自行聯絡簽署。譚又質疑申索人藉電郵廣發新聞稿後,部分接收者投訴不想收此電郵,但申索人卻不處理 。但審裁官認為譚的不少指控只屬「做多做少嘅問題」,質疑「唔係申索一方有少少做得唔好,就一蚊都唔使畀喎」。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SCTC 71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