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兩公司董事遭懷疑涉利益衝突

【本報訊】前特首梁振英被揭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兩間公司的董事。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梁振英任內積極推動「一帶一路」發展,並親自主持「一帶一路督導委員會」,質疑梁涉角色和利益衝突,在任時已經為自己的退休鋪路。林卓廷昨日去信特首林鄭月娥,以及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主席廖柏偉查詢有關申報。

林卓廷引述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的指引,指特首離任首三年內,不可出任任何公司董事,但學術或非牟利目的例外,但仍需要作出申報。林卓廷指,目前難以評論梁振英擔任公司的性質,包括是否牟利,以及梁會否收取董事袍金,促有關公司及梁振英本人盡快交代。

梁回應稱不受薪不分紅

梁振英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兩間公司屬非牟利性質,梁振英不受薪、不分紅,強調梁在兩間公司的身份和活動會按政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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