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限期未還186萬薪津 游梁隨時破產

【本報訊】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被高等法院裁定喪失議員資格,而終審法院早前亦拒絕兩人的終極上訴申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全數追回二人的議員酬金及辦事處營運開支合共一百八十六萬元,「回水」限期昨日屆滿,若游梁無力還款,行管會將採取法律行動,游梁隨時破產。限期前夕,游梁去信立法會指欠款不應計算被取消議員資格前的十一日薪酬,並要求容許兩人把辦事處器材歸還作抵償部分款項。

立法會秘書處上月底按行管會決定,正式發信追討游梁已申領的議員薪津,限二人需於昨日或之前「回水」。信中表明游梁二人各須向立法會歸還約九十三萬元薪津,若逾期仍未收到,行管會將展開法律行動,追討有關款項。有行管會委員透露,該會正諮詢法律意見,若限期前未能收取欠款,將採法律行動,不排除會向法庭申令二人破產。據了解,秘書處在限期前仍未收到游梁還款或要求延期還款。

去信立會 冀還物資抵償欠款

而在還款限期前夕,游梁前日向立法會秘書處發信,拒絕退還全部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辦事處營運資金。信件提到,他們在去年十月十二日才喪失議員資格,故由十月一日至十一日的議員酬金不應包括在欠款內;又認為歸還已購買的辦事處物資可抵償部分欠款,促秘書處考慮。有行管會委員透露,行管會不反對游梁以物資代替部分欠款,而立法會過去亦有回購議員物資的慣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