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咔哇潮飲」被驗出含有「γ-羥基丁酸」,此化學物質在本港亦受管制,俗稱為「G」、「G水」、「液體狂喜」等別名,惟當中最廣為人知的名稱為「迷姦水」,因其可溶於水或飲品,飲用後可導致短暫昏迷或喪失行動能力,易被利用作迷姦工具。
根據香港禁毒處資料,本港於○一年將其列為受管制危險藥物,非法管有或服用,一經定罪可被處七年監禁及罰款一百萬元,而製造者最高更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買家事前已知悉飲品可致迷幻,即使不知道其明確化學成分,亦有可能觸犯相關法例,不能以「不知者不罪」為抗辯理由,而不論運送、轉售以及轉贈,均屬於販運毒品,相對的刑事責任亦會較為嚴重,「因為咁樣係荼毒緊其他人,比淨係自己食嘅影響更加大,所以需要一個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