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以時鐘酒店房間為家的戲院票務員,日前邀約年輕女同事看電影,見面後女方因指稱手機電池快將耗盡,票務員順勢提議女方先到他的住所「叉電」。女方不虞有詐,惟跟隨他進入時鐘酒店的家後,票務員涉嫌將她強姦,女方在事後趁機逃脫並報警。被捕票務員昨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被控一項強姦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及證據甚強,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至十月九日再訊,以待法證鑑定。
操普通話的被告羅善強(卅三歲),報稱票務員,被控於今年九月四日在旺角彌敦道新興大廈十四樓金泉酒店某房間(即被告的報稱住址)內,強姦女事主X(廿四歲)。身形健碩的被告應訊期間在聽到其控罪時,一度搖頭及說「不認罪」,裁判官提醒他現時案件暫時毋須答辯後,被告即表示「明白控罪」。
控方在庭上表示,事發當日被告約X看電影,兩人於該日下午在旺角會合後,X稱其手提電話快將「無電」,被告遂藉詞幫她「叉電」為由,帶X到他在附近租住的時鐘酒店房間內,聲稱自己住在該房。當兩人抵達房間共處一室後,X坐在床上,被告隨即坐在她身邊,開始吻她及摸她胸部和私處。X雖反抗但不成功,被告更進一步脫去她的褲,沒有用安全套下將她強姦,期間X掙扎及呼救但不果。
控方續指,被告完事後落樓下為X買飲品,X趁機逃脫,在街上向巡邏警員報案。X於同日稍後再約被告見面,被告抵達時被捕。在警誡下,被告聲稱只吻過X、摸過她胸部和私處。X之後送院檢驗,其私處被發現有損傷。
辯方昨為被告申請保釋,但被否決。據悉被告的親友有份投資涉事時鐘酒店,故被告不時暫住上址的房間,但他其實亦另有住處。
案件編號:WKCC 443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