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已在內地立法,將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作本地立法。現在雖然沒有立法時間表,但坊間已開始雞蛋裏挑骨頭,部分人藉詞口音不正會否被控、舉止莊重欠缺客觀標準、甚至法律定義的歪曲貶損範圍太廣來刁難新法。言者目光短淺,眼中只有狹隘的自由而不知國家尊嚴,或者,他們應該睜大眼睛看看別人怎麼做。
若與現存的其他國家國歌或相關規定作比較,全國人大常委會剛通過的《國歌法》貫徹了中國人的中庸之道,絕非嚴苛、刻板或教條,以演奏國歌為例,國民只需肅立、態度莊重即可,至於國歌不得做商業用途、貶損歪曲或不敬用途,同類規定,國際上比比皆是。
不少香港人從奧運、荷里活大片中都曾看過,美國人在國歌響起時會將右手放在左胸,其他國家則有要求戴帽者脫帽、安坐者起立、聞國歌而唱、升國旗而面等,規定各有不同,但主旋律都是敬。
國歌是國之尊嚴,國歌不受尊敬,曾在不少國家引發外交糾紛。以自由聞名的法國捍衞《馬賽曲》的尊嚴已成了國家行為,歐洲人肉緊足球賽事,賽場上每有敵對球隊大戰時球迷滋事噓國歌的行為,多名法國總統曾因類似的事件大動肝火,並透過國家手段向舉辦賽事的組織施壓,要麼腰斬賽事,要麼向法國道歉。法國人捍衞國歌及國家尊嚴的行為,沒有所謂人權或自由的攀扯空間。
世界公民的基礎原則很清晰,對他人的國家與國歌必須予以尊敬,何況本國的國歌?
回看香港這班挑剔《國歌法》立法的人,強辯口音不正、大聲是否噓歌、吃麵包不唱國歌是否犯法等,根本是意不誠、心不正,對自己國家沒有愛國之心、尊敬本意,根本連他國公民都不如,如此國民,不要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