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94年添喜塌篷 賠逾3000萬

大廈公眾地方發生意外導致有人受傷甚至死亡,業主或需因此作出巨額賠償。當中最著名的個案,是九四年香港仔添喜大廈一間酒樓簷篷倒塌,釀成一死十七傷,高院最後裁定大廈管理公司、酒樓、業主立案法團、大業主公司需賠償逾三千萬元。

終由小業主攤分

惟期間多個被告清盤,○四年該大廈法團無法在合理期間籌得賠償金及訴訟費,亦被下令清盤,各小業主需攤分巨額賠償,平均每戶需支付逾十萬元。

香港保險專業人員總會會長張偉良表示,只要涉及疏忽管理,相關人士即可作出索償,現時法例要求法團需就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其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而每份保單的單一事故承保額,不得少於一千萬元,張建議法團應購買保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的保單,否則一旦賠償金額龐大,業主仍需自掏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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