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九月颱風「海鷗」襲港期間八號風球高掛下,一名五十一歲的士司機駕駛其的士駛至荔景山道一間小學外面時,被一輛七人車迎頭相撞,的士司機最終傷重不治。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在三年後,昨日入稟高院,指稱是次意外是由七人車司機疏忽導致,要求涉事司機作出賠償,惟入稟狀並無透露索償金額。
原告是死者黃偉強的兩名遺產管理人歐桂梅及歐桂喬(均譯音),被告是七人車司機關創富(四十四歲)。入稟狀指,死者於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在荔景山道一間小學外遇到的交通意外,是由於被告駕駛其私家車時疏忽引致,故要求被告賠償。
資料顯示該七人車司機關創富去年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法官判監兩年四個月及停牌六年,並須於停牌期滿後重考駕駛執照始可再駕駛。
案件編號:HCPI 9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