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散工去年多番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指稱在深水埗一帶的五間惠康超級市場所出售的食品,疑未有貼上適當標籤,經營惠康的牛奶有限公司事後遭票控共十九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續審,散工在庭上坦認在十三個月內,曾向食環署投訴惠康十八間分店,合共一百五十次,因此被投訴分店的職員都認得他。惟散工強調他並非針對惠康,只是作為盡責的巿民才檢舉對方。被告牛奶有限公司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本周五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昨日盤問事主張均良時,繼續質疑他的誠信。辯方並在庭上播放兩段錄音,第一段錄音顯示張與惠康一間分店的經理,討論如何處理張聲稱被惠康女工打傷一事。張在該錄音中稱「斬番廿斤瘦肉……錢我大×把……我無勒索!」並表明就算得到瘦肉,也只是用來餵狗。對此錄音,張在庭上解釋,談及豬肉(錄音中所指的瘦肉)只屬戲言。至於第二段錄音中,張要求相關員工道歉,又謂:「玩足三年,一個月十張告票」。張對此在庭上解釋,該段說話「無乜意思」,並非要令惠康每月收十張告票,張又反指「QC(品質控制) Q得好,唔會有告票」。
此外,張承認向食環署投訴惠康達一百五十次,涉及他住所附近的十八間分店。張又主動提及,曾向消防處和職業安全健康局投訴惠康,而三宗向消防處的投訴均成立。張又指,曾投訴的惠康分店,有關職員都認得他,有時職員會在超巿尾隨他並拍照,張估計職員共拍了他的照片達二百至三百張。張承認有職員要檢查張所投訴的物品,張拒絕,反向職員表示可根據「101拘捕令」,先拘捕職員,再把職員交予之後到場的警員。
辯方指出,涉案物品售賣時,貼上的標籤都是符合法例要求。張對此不同意,反指該些標籤都是「甩頭甩髻」。他又否認針對惠康,強調惠康「(涉案貨品)唔應該放出嚟銷售,又無日期」。
案件編號:KCS 3928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