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傑刑恐《東方日報》記者案押後訊

【本報訊】報稱金融經紀的男子於去年三月在中區警署外,疑阻止《東方日報》記者的採訪拍攝,更涉嫌恐嚇記者指已將對方「點相」及會斬記者報復,事件最終報警處理。涉案男子事後被捕,遭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日於東區法院再提堂,被告否認控罪,並且透過私人律師表示需時審閱控方的文件。裁判官現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九日進行預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現年廿五歲被告陳冠傑,被控在二○一六年三月廿三日於中環中港道二號的中區警署外,威脅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將傳召三證人 惟無警誡供詞

本案在今年八月初首次提堂時,控方誤將控罪日期寫作一六年六月廿三日;至案件昨日第二次提堂時,控方正式向法庭申請修訂控罪內容,即是將事發日修訂為同年的三月廿三日,獲裁判官接納,辯方亦不反對有關修訂。

控方昨在庭上並無透露案情內容,只表示審訊時將會傳召三名控方證人,但沒有被告的警誡供詞;另外,控方在案件首次提堂時曾表示,被告與事主並不相識。

被告律師:需時審閱控方資料

被告由其私人聘請的律師代表,律師表示,日前才收到控方提供的資料,包括本案涉及的十三名警員供詞及廿六本警察記事簿內容,故需時審閱,要求將案押後作預審,控方不反對辯方的押後申請,亦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被告續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ESCC 218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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