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燒臘店中年男東主去年十一月涉嫌在家中非禮同居女友的十歲女兒,包括從後熊抱、揭衣吻胸、強行濕吻及捉着女童的手摸自己下體等,東主事後更給女童五十元作為「掩口費」。女童翌日將事件告知母親,其母報警將東主拘捕。涉案四十二歲男被告被控非禮及向十六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共兩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
控方庭上播放女事主X事後向警方錄取的會面供詞,X表示與母親、母親男友(即被告)、母親男友的胞弟及女友、母親與被告所生的三歲兒子及外傭等一同居住,她稱呼被告做「爸爸」,亦視他如繼父,但指被告脾氣差。事發去年十一月五日早上九時許,X進入母親房內的床上玩iPad,期間被告突然從後攬她腰,用雙腳夾實她雙腳,X因緊張而無反抗,其後更睡着,約五分鐘醒來時,發現被告正舌吻她;又揭起她上衣吻她胸,再褪下褲,捉着X手摸其陽具。X表示感到驚慌但不敢作聲,被告之後給錢X,着她不要張揚事件。辯方盤問X時,直指是X母教X誣告被告,X否認。
經營美甲店的X母(卅四歲)則供稱,○九年由內地來港,當時已離婚,其後認識被告,一三年開始同居。X母指被告常打罵她,又懷疑她有外遇,事發時二人感情已轉淡,當她得悉X遭被告非禮時,「嬲到全身爆炸」。辯方盤問時則指她在去年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因想與被告分手,故教唆X「作古仔」誣告被告,X母斷然否認。
案件編號:ESCC 15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