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散工在去年不足兩個月內,逾十次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五間惠康超級市場,所出售的食品未有貼上適當標籤,惠康的經營公司事後被票控共十九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時,辯方盤問男事主時,反指他藉大量投訴而向超巿「攞着數」,並列舉他曾聲稱被惠康職員毆打後,而索償「十至廿斤靚豬肉」及「整盤靚壽司」。事主否認「攞着數」的指控,並在庭上強調「以為咁大間超級市場,唔會賣流嘢!」
被告牛奶有限公司被票控十六項「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加上標籤」和三項「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加上營養標籤」控罪。據同意案情指,事主張均良於去年五月廿四至七月十七日期間向食署投訴,指被告在深水埗和大角咀一帶五間分店,出售的食物包括冰鮮雞、煙火腿、竹蔗茅根湯包和萬樂珠等,部分食品「此日期前最佳」的日期模糊,另有營養標籤不清晰。
持拐杖到庭的事主張均良(五十七歲)供稱,他是長期病患者,他確認曾向食環署作出一系列投訴,而本案只屬「部分」投訴。張表示,其中一次涉案投訴於去年六月,他在惠康買了炸魚蛋後,見「此日期前最佳」的日期模糊,即致電投訴。由於食署未能立即到場,張用膠袋包好炸魚蛋,並在袋上寫上「證物」二字待職員上門處理。
惟辯方盤問張時透露,他自去年五月起,已多番投訴西九龍中心的惠康,包括兩次稱被惠康職員毆打。其中一次張更要求惠康賠償他壽司和豬肉。張否認要賠償,即使談及壽司,也只屬「講笑」。
辯方又讀出兩封張傳給惠康的電郵,第一個指「每天999同食環跟進,我都好頭痛」,要求惠康「公平處理」其投訴,「以免日日衝突」。另一電郵則指:「每日都做神秘顧客,到時唔好話我煩」。張承認發過第一個電郵,但不記得發過另一個。辯方續指,惠康未能滿足其要求後,張便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包括報警指惠康售賣的燒烤叉未有套上膠蓋,是攻擊性武器;張承認曾因此事報警。
案件編號:KCS 3928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