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皇集團前年入稟高院指稱在過去半年內,不斷遭到海外中文網站「博訊新聞網」刊文誹謗,遂興訟控告該網的創辦人及負責人孟維參(又名韋石)及持有與管理該網站的公司,要求賠償及禁制誹謗文章。孟維參去年入稟高院反擊,指案件不應由香港法庭審理,申請將訴訟擱置。聆案官於今年五月聆聽有關陳詞後昨日判決,接納孟的要求而擱置案件。
聆案官在判詞表示,由於案中三名被告Chinese Free Press Inc、孟維參及 Boxun International Media Group Limited均不是香港人及香港公司,因此應由原告英皇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證明,在香港審理本案是合適做法。聆案官接納涉嫌誹謗的文字,是在香港被原告的職員看到,因此在法律上,誹謗的行為是在香港作出。而事後原告亦收到香港傳媒來電,要求原告就有關文章作出回應,因此可以「暫時假定」,文字有在香港廣泛流傳。
不過聆案官指,涉嫌誹謗文章的內容,是針對原告集團在內地的公司,惟現時案件僅以該集團在香港的總公司作為原告,並未夠證據說服法庭,總公司因此有何損失。
此外,由於涉案文章所描述的事情是在內地發生;若被告一方以涉案文章是事實或是公允評論作為抗辯理由,審訊時將無可避免要引用中國法律作爭辯。再加上本案被告均是美國居民和美國公司,綜合上述理由,聆案官認為有關爭議由中國法院解決較為適合,因此聆案官下令擱置本案,並撤銷先前批准原告向海外派票的命令。
雖然原告一方的訴訟被頒令擱置,但由於命令是由聆案官發出,原告仍可向原訟庭法官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HCA 225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