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者授權才可查詢
根據有關機制,機構或企業僱主在聘任需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職位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提出查核申請,當應徵者申請後,再授權僱主致電系統查詢結果,以證「清白」。應徵者如曾因涉及有關性罪行而被捕或檢控,但尚未被定罪或被判無罪,則直至事件完結前,其申請將不獲進一步處理。
不過,機制卻不時被指有漏洞,舉例機制縱涵蓋新僱員及合約續期僱員,惟不包括現有僱員、有機會接觸兒童等人士的義工等;而欲聘請私人補習或興趣班教師的家長,更無權使用機制,坊間不少關注兒童組織一直要求機制可擴展至家長亦可使用,並以立法形式強制相關僱員使用機制,惟至今仍未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