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巴奪命 首引黑盒數據定罪

剛大學畢業的廿三歲青年,於去年大年初三晚前往大埔親友住所拜年途中,於橫過馬路時遭超速的綠色專線小巴撞倒,飛彈五米倒地,送院搶救延至翌日因頭部重創不治。涉案小巴司機事後被控以危駕引致他人死亡等罪,他否認危駕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廿一個月和停牌五年。本案是自二○一四年起新登記小巴需裝配俗稱「黑盒」的行車記錄儀後,首宗控方在審訊中使用「黑盒」數據而成功將被告定罪的案件。

案中六十八歲被告李啟熙,被控於去年二月十日,在大埔公路帝欣苑附近,危險駕駛小巴引致陳駿文死亡。被告否認此罪而受審,控方在庭上使用「黑盒」數據,證明被告駕駛的小巴超速,而辯方以港大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作專家證人,挑戰黑盒數據的可靠性。法官最終接納控方的說法,裁定被告駕駛的小巴撞倒死者時,時速為每小時六十四公里,高出該路段的車速限制每小時五十公里。

輪胎磨蝕 鋼絲外露

另外,被告駕駛的小巴事後被發現其輪胎因磨蝕而鋼絲外露,以及未有在車速限制器貼上相關資料的字牌。被告早前已承認相關的兩項控罪。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一九八六年取得駕駛執照,任職小巴司機十三年,曾有超速和不小心駕駛的交通定罪紀錄。辯方又呈上被告女兒的求情信,女兒希望法官可判處社會服務令。不過,法官指事件奪去一名剛大學畢業青年的性命,表明不會判社服令。

交通黑點 無開大燈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明知案發地點有人亂過馬路,但駕駛小巴仍然超速,亦沒有開「大燈」。法官指若小巴沒有超速,被告或可及時煞車,避免意外;若被告開「大燈」,或可令死者發現被告的小巴駛至。惟法官亦考慮被告的年紀和交通紀錄,酙量減刑,最終判他監禁廿一個月和停牌五年,至於輪胎和字牌的控罪,則判罰款合共二千元。

資料顯示,為加強監管公共小巴的行車安全,當局規定自二○一四年十二月起,所有首次登記的公共小巴須配備俗稱「黑盒」的電子數據記錄儀。

案件編號:DCCC 7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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