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國歌法》草案,內地會於十月一日正式實施,而《國歌法》預料會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經本地立法後才實施。有法律學者指出,《國歌法》第一條內容提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於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在本地立法階段應考慮把有關條文分割,列明不在香港實施;有立法會議員則指只要加入適當說明,如尊重一國兩制及內地實行社會主義等內容,就能避免有所牴觸。
《基本法》第五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對於《國歌法》中提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內容,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需要小心處理這個關鍵問題,建議應考慮把這些條文分割,寫明不在香港實施,否則中央就不應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一旦《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只要在本地立法的過程中,加入「會尊重一國兩制及內地實行社會主義」等字眼作為說明,就可以令《國歌法》與《基本法》第五條不會有所牴觸;她並相信,本地立法中加入以上寫法,不僅有國家觀念,亦可令香港繼續實行資本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