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覆核王二號」之稱的張德榮,昨再到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今年七月一日宣誓就職時,其宣誓的有效性。據其入稟狀稱,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和《基本法》,林鄭月娥於讀出誓言前需先加上誓詞「本人,林鄭月娥,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才可讀出她在就職典禮當日宣讀的誓言。張認為由於林鄭當日並無進行合法宣誓,故要求法庭從她於七月一日宣誓當日計起撤銷其行政長官職位。
張德榮於庭外指稱,林鄭的宣誓並不符合法律要求,故仍應撤銷其行政長官職位。有記者問到早前終院的案例指,如並非明顯不接受誓詞或蓄意遺漏便不應視為宣誓無效,故張現時是否認為林鄭特地讀漏。張回應時表示不評論,但認為總之林鄭的宣誓不符合法例要求。
另外,張又提到,早於去年十一月他曾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前特首梁振英及十四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無效,他在該案被拒申請法援,現正就法援一事上訴。
他續稱,於上月底已就該案再加多六名立法會議員作為答辯人,他指該些議員在宣誓時亦沒有讀出「本人(姓名)謹以至誠……」的誓詞,亦應視為宣誓無效,要取消其資格。該六人分別為李慧琼、鍾國斌、吳永嘉、何君堯、何啟明及邵家輝,而原本被覆核的十五人則為梁振英、張宇人、梁美芬、葉劉淑儀、麥美娟、陳沛然、田北辰、易志明、周浩鼎、謝偉俊、廖長江、石禮謙、黃定光、蔣麗芸及梁君彥。
案件編號:HCAL 5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