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應屆畢業男學生,前年因與同校女友情海翻波,欲找人傾談慰藉,在八日內闖入女友的宿舍內,先後非禮三名女學生,包括撫摸其中兩人的肚子,更把另一人推倒於床上,強行濕吻她和摸其胸及下體。事主把事件告知舍監,並報警拘捕該名男學生。他昨於區院承認三項非禮罪,還押至十月十六日判刑。法官又下令索閱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以及三名女事主的創傷報告。
廿三歲被告潘家裕,承認於去年十月十四至廿一日非禮女事主X、Y及Z(均為廿二歲)。辯方求情指,被告成長於單親家庭,卻習慣生活獨立,甚少與母傾談。而被告雖學業成績一般,但仍能考入大學,在學期間以政府貸款及兼職工作支持自己的開支。被告今次犯案是違反其本性,他亦被自己的作為嚇一跳,事後已明白犯下嚴重罪行,知道行為惡心,又「太遲」向事主道歉。
辯方稱,被告進入大學後,發現生活並不容易,他除了應付學業壓力外,亦要兼顧課外活動,而被告曾是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委員。另外,被告與女友感情轉差,兩人經常劇烈地爭執,有時在女友宿舍吵得連整層樓也知道,他與女友及後已分手。被告承受壓力,卻沒有太多朋友能讓他傾訴,情緒變得低落,希望有人給予安慰。被告事後亦已嘗試透過短訊向事主道歉,並曾向朋友透露想自殺,幸最後聽從朋友建議尋求社工協助。
案情顯示,被告的女友為宿生,被告透過女友認識案中三名女宿生。被告首次犯案時,於清早進入X房間,X正獨自睡覺,感到有人從後攬着,她發現是被告後欲起床,被告卻不放手,並把手伸進X衫內摸肚。X後稱不適才得以脫身,惟被告卻着X坐到床上傾談,X只肯坐在床邊,被告又圖咬X頸不果。期間,一名友人進入房內,並與兩人傾談了一會,當時被告睡在X的大腿上。X把事件告知Y。
數日後,被告又於早上進入Y的房間,Y及室友正睡覺,被告仍然把手伸進Y的衫內摸Y的肚子,Y推開被告及着被告離開。到第三次犯案時,被告在晚上八時許進入Z房間及鎖上門。Z當時正獨自在溫習,被告把Z推倒在床上,壓在她身上,強吻她,伸手撫摸她的胸及指插私處。被告感到Z抖震,才停手並道歉。Z把事件告知舍監,被告再不能進入宿舍。被告事後向X及Z發訊道歉。三名事主於去年十月廿八日報警。
案件編號:DCCC 2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