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被判囚,引起市民及海內外的廣泛關注,網絡上更出現兩個法律「紅人」,一個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另一個是港大法律學院的陳文敏,石是因為敢言,陳則是因為一段「若他是法官」的網上片段。陳文敏認為雙學三子的確犯了法,若由他來判此案,三人仍會被判入獄,只是會給兩年緩刑。陳「假官」的想當然,原不值得大家認真,但其騎牆想法,其實於理於法的問題更多,猶幸他不是真法官!
陳文敏在片中與一名女士談論此案,他批評上訴庭的裁決,但被追問下不得不承認雙學三子違法,律政司的控罪恰當,只是若他是法官,他說「我會判緩刑」。陳「假官」自言看了判詞,暗示充分了解該案,又指有關裁決有政治因素。
回看衝擊政總案,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當日率眾行事,造成十名保安受傷,陳文敏也認為三人的確屬非法集結,應被判入獄,但他強調「應有緩刑」。在他眼中,似乎判囚但緩刑才算得上非政治裁決。
陳此說或能討好佔中族,但卻蒙蔽了更多不了解法庭裁決原委的市民。上訴庭三位法官裁決時表達了他們的憂慮,被告三人犯案後,一直堅稱他們是為了公義而衝擊,行動是為了奪回港人示威用地,並在法庭上強辯行動屬非暴力。上訴庭指出,非暴力不是掛在嘴邊的說詞,事實上有十人受了傷,而且各人「在任意牴觸(法律)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明顯對犯案沒有真誠悔意。因此,上訴庭作出判囚六至八個月的量刑。
還有一點,陳文敏的緩刑論無視了普通法中刑罰的一大原則,即刑罰乃遏阻犯案人觸犯或再度觸犯法律,不具阻嚇力的刑罰是法治的懦弱與羞恥,法治豈能向惡劣政治低頭?何況,「出得嚟行、預咗要還」若變成「少還才還」,這不是鼓勵政治鑽營嗎?還厚顏談甚麼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