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揭夫婚外情妻自殺入院

卅二歲已婚鞋店售貨員,與較他年輕十一歲的少女搞婚外情,惟二人情變,售貨員涉嫌趁四歲的兒子在客廳睡覺時將女方推入睡房強姦。售貨員被控強姦及刑事恐嚇罪,案件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指稱,她案發同一日較早時間,被告的妻子得悉他有婚外情而自殺,並需送院救治,被告曾致電要求事主到醫院,向被告的妻子澄清他們沒有拍拖。事主同意當時曾與被告通電,但指被告在電話中沒提及妻子自殺一事。

被告梁至威被控於去年五月十六日,強姦現年廿一歲事主X及恐嚇她。事主供稱,被告當日強姦她後,發現她用手機偷偷錄音,立即停止錄音,被告當時指她與其他男人上床,雙方爭執,她提出分手,被告突然從床上毛公仔後方拿出生果刀,指嚇她說:「你要分手呀嘛,要死一齊死」,她受驚瑟縮於床角,最終被告准她離開。

手機未錄威嚇對話

庭上播出當時的錄音,一把女聲不斷嚎哭說:「唔好呀!我唔要咁樣!」寂靜約五分鐘後,一把男聲說:「收聲,唔好嘈住我哋」,但錄音未有錄到被告威嚇「攬住一齊死」的對話。事主昨指,寂靜的期間正是她遭被告強姦的時候。

事主供稱,案發後,被告不時到她的住處及工作地點騷擾她,令她一度無法上班,她被迫繼續跟被告通電及短訊往來,但大部分短訊均由被告發出,她甚少回覆,她不想麻煩家人,因此沒告訴家人自己遭強姦。

事主表示,案發後約一個月,她與被告到深圳食飯、按摩兼過夜,被告在按摩休息中途再次強姦她,由於她當時常遭被告電話轟炸導致失眠,她無力反抗,事後她因「唔熟路」,由被告陪同經羅湖過關返港,並由被告送歸家。

事主靠被告還卡數

辯方盤問事主指,被告不滿事主過分揮霍,拍拖兩年多期間,被告就已經提出分手五次,最後一次是案發前一個月。事主承認她有時入不敷支,曾兩度依靠被告替她償還共兩萬多元信用卡債項,被告經常提出分手,但每次都不是認真,最終都是被告哀求她復合。

辯方續指,案發前一星期,事主仍跟被告到尖沙咀的高級餐廳共進晚膳,完全不似鬧分手,他們當時自拍親吻、捉手及坐大髀等親密照片,她又拿住被告送贈的花留影。事主解釋稱,該些照片均是被告強迫拍下的。

案件編號:HCCC 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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