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在五年前刊登三篇有關層壓式推銷網上課程的文章中,其中一篇更提及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及他任董事的公司,陳認為該文會令讀者誤解他涉及層壓式推銷,因此入稟區院民事控告該報誹謗,索償一百萬元。案中的原告及被告昨於區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判決。原告一方質疑該報的「報格」,又指該報記者在沒有調查清楚,及在無需要的情況下在文中提及陳的名字,對陳構成誹謗。
原告一方陳詞指,一名合理的讀者會受涉案文章影響,誤以為原告陳顯強涉及層壓式推銷活動,而《蘋果日報》刊登涉案文章時,沒有考慮到該情況,這並非一間負責任的傳媒的做法。再者,當該報記者前往找原告查詢回應時,卻用「伏擊」的方法來接觸原告。該次「伏擊」事件發生時,與涉案文章刊登的日期,相距仍有十天時間,該報記者本可再到診所,或發送電郵及問題等,詢問原告或邀請進行訪問,但他們卻沒有這樣做。
原告一方亦指,《蘋果日報》記者有的只是公司查冊的結果,沒有其他獨立證據,作為負責任的傳媒理應調查清楚,看看是否有合理理據相信原告牽涉在內。至於涉案文章提及原告名字是無關公眾利益,也屬無需要之舉。原告一方要求法庭應考慮《蘋果日報》的「報格」,又引述網上評論的資料,指該報傾向「小報化」、渲染色情暴力及對被報道者不尊重等。
原告陳顯強脊醫,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及壹傳媒網站擁有人AtNext Limited。原告指稱,被告一方於一二年十一月廿六日,在《蘋果日報》刊登涉案誹謗原告的文章,其標題為「CKB168層壓式推銷網上課程」,該文的內容提及「層壓式推銷」、「騙局」等字眼,該文的配稿有提及原告。原告向被告索償一百萬元,包括八十萬元一般性賠償,及廿萬元加重性賠償。
案件編號:DCCJ 147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