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劏房刑事化

工廈的火災隱患教政府緊張,實在不難理解,管治承擔的責任無法推卸。再隔一段時間,工廈遇上嚴重奪命火災,刺激公眾情緒,輿論大加撻伐,政府就處於被動,愈拖延解決問題,積累的「政治炸彈」就愈重型。

葵涌工廈火災奪去三位年輕人的寶貴生命,再次引發社會關注,傳媒主動出擊明查暗訪,發覺工廈劏房問題已近乎失控。政府曾經於二○一一年表示工廈劏房居民約有三千人,社區組織估計現時約有一萬人,不過種種迹象顯示,數字被低估。

政府部門打擊工廈違規劏房的執行力被質疑。有調查個案揭發有工廈單位自二○○九年被地政總署發現違契劏成三十九戶出租被釘契,可惜至今未見糾正,政府欲震懾業主的所謂依法收回業權亦未見有任何行動。難怪有更多業主有恃無恐,繼續大劏特劏,不理會消防風險。

舊式工廈的契約存在法律灰色地帶。雖然傳統上工友收工之後不會在工廈過夜,但偶然為之不算犯法。不少業主認為契約沒有明言不可以過夜,即使單位看似布置成住宅,但執法人員入屋搜證亦非易事。官員一旦怕麻煩,問題就會長期存在。

劏房刑事化是合理出路。發展局早前建議修例,把出租工廈作住宅列為刑事罪,期望立法會復會後緊急處理,以堵塞漏洞。法例同時授權屋宇署人員有需要時,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單位搜證,做法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