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音公司三女一男的負責人藉招聘兼職配音員,涉嫌進行求職騙局,向求職者訛稱可安排工作,但要對方先預繳課程費及訓練費,騙得卅八名事主共逾二百五十萬港元,其中一名女事主更被騙去達八十五萬港元。四名公司負責人事後被捕,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四人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只得兩名女被告被裁定罪成,二人昨於區院同被判囚兩年半。
四名被告依次是嚴慧蘭(四十八歲)、陳德業(男、卅九歲)、陳麗儀(四十六歲)及鍾詠珊(四十五歲)。四人被控於○八年九月至一一年十二月間,騙取卅七人共一百四十萬港元及廿六萬元人民幣。嚴及鍾另被控於○九年五月至一三年二月間,騙取女事主吳玉娟八萬五千港元及六十六萬元人民幣;兩項串謀詐騙則涉及的金額約逾二百五十萬港元。
其中首被告嚴慧蘭及第四被告鍾詠珊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餘下兩被告脫罪。
法官昨判刑指,雖然首被告是案中主腦,惟第四被告曾恐嚇過事主付款,認為兩人罪責相同,故二人的刑期一樣。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潘雲展,於庭外呼籲求職者求職時應了解公司背景,若被公司要求交保證金則需格外留心,又指巿民若一旦發現受騙,應立即報警,以免再增加受害者。而本案的案件主管高級督察謝子峰,則指調查時一度追查到有六十名事主,當中更包括律師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但部分事主不欲出庭,最終只有廿一人願意頂證被告。
控方案情,其中一名被騙款最多的女事主吳玉娟(廿八歲),最初繳付兩萬港元訓練費後未獲工作,吳提出解約,再遭被告等人要求支付廿五萬元人民幣,以安排內地人士做吳的「替工」。吳及後獲告知「替工」一事被揭發,令公司被指違約,要吳賠償卅一萬元人民幣,否則內地公司會對吳的人身安全不利。及後又有自稱內地律師行人員表示可助吳取回款項,但又要她先付十萬元人民幣及購買電子產品;期間,她又獲告知「替工」的配音作品涉及侵權又需賠償金錢。至一三年三月,累積付費達八十五萬港元的吳,終察覺有異而報警。
案件編號:DCCC 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