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擔任法官時言論出位的退休女法官蔡慧蘭,為在居所附近闊度不足三呎的花槽,於一四年以該處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身份,與毗鄰重建項目地段的業主代表見面,蔡表示有意逆權侵佔原屬對方土地範圍花槽。
重建地段的業主遂在翌年入稟高院,指在五十年前已與法團有共識,接納共同使用花槽的地段,惟因法團提出逆權侵佔,遂興訟禁制法團再使用該花槽地段。案件經過與訟雙方多番商討後,雙方律師昨向法官表示終達成共識,案件正式和解,不過庭上並無透露和解細節。原告是薄扶林碧荔道卅七至卅九號重建地段的業主Dragon Court Limited,被告則是碧荔道卅三至卅五號的業主立案法團。
案件編號:HCA 19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