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早前參選特首選委(會計界)期間,聘用公關公司協助其選舉工程,但譚事後被指拖欠四萬四千多元尾數,遭公關公司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譚香文昨日入稟區院反擊,指稱是公關公司的服務「貨不對辦」,令譚需另聘人手,她遂向該公關公司及其董事追討逾五萬二千元賠償。
原告譚香文,被告依次是A Workshop Communications Limited及公司董事何靜慈。入稟狀指,原告去年十一月以十萬元聘用被告公司,以助原告提升形象和知名度,並增加曝光率。惟原告指被告的服務貨不對辦,令原告需另聘人手和公司處理相關工作,故她向被告追討賠償,當中包括支付給被告的按金、增聘人手的支出和相關小額案件的律師費。
案件編號:DCCJ 374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