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恒生管理學院修讀工商管理學位的十八歲男生,去年十一月二日在民陣於西環中聯辦外舉行的反釋法遊行期間,他途經上址時,被警方截查發現他背囊內藏有一把附有哨子的刀,事後被拘控。涉案被告林華俊,昨於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聲稱事發前數天行山時曾用該刀開路,刀一直放在背囊未有取出。案件審結,押後至九月十九日裁決。
警員昨日供稱,當日見被告將背包揹在胸前獨自途經現場,遂將被告截停搜查,結果在其背包內發現涉案附哨子的一把刀。被告在警誡下聲稱該刀是露營用,被帶返警署後則表示是隨身帶備的工具,否認有非法用途。
被告自辯指,事發前幾日,行完山後忘記將刀從背囊拿出來。事發當晚知悉上環會有遊行,自稱因從未參與過遊行的被告,出於好奇而到中聯辦附近「觀摩及湊熱鬧」,他見到有警察便以為是遊行地點,路過時卻遭警員截停並被搜出該刀。被告強調只是一時大意忘記將刀放回家中,亦不知道藏有該把刀屬犯法。
案件編號:ESCC 17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