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歲前中醫診所清潔女工,夥同六十五歲女中醫,於公屋單位從事非法墮胎業務,被警方派女警假扮懷孕放蛇破獲。案中負責轉介病人的女中醫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用器具促使流產罪,而負責操刀的女工昨亦在高院認罪,二人昨分別被判監十及十七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兩人年老仍要受牢獄之苦,但兩人串謀在設備不足及衞生欠佳情況下替人墮胎,置病人風險於不顧,為公眾利益實難緩刑處理,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兩名被告分別為六十五歲註冊中醫盧煥儀,以及七十五歲婦人李淑芬。李自稱於內地任婦科醫生卅年,但原來她中學畢業後,上過醫護助理及助產士課程便一直在衞生中心工作,之後獲「晉升」為「醫生」,可替病人做受孕或流產手術。她於九○年來港定居後,在一中醫診所任清潔工時跟首被告認識,於一四年開始夥拍對方進行墮胎業務。
案發於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警方派出女警假扮懷孕,到盧煥儀位於藍田的診所說要墮胎,盧只問過經期後便說女警已懷孕逾五十天,不能服藥而須進行手術墮胎,聲稱較為安全,並轉介她到「女醫生」李淑芬處進行吸胎手術。盧並解釋過手術期間會在子宮作局部麻醉,手術後會有薑茶供應,手術費五千五百元。但在整個診症過程中,盧只問過女警是否有食物或藥物敏感,便無再做任何身體檢查。
翌晚女警被帶到李位於藍田廣田邨的公屋單位,單位內有用木板及文件櫃組成的「手術床」,又有藥物針筒等及一些婦科手術工具。女警暗中通知同袍上門拘捕兩被告。
警誡下,盧稱已認識李十多年,並知對方是內地婦科醫生,自一四年初轉介了三至四名孕婦給李進行墮胎手術,每次收五百元介紹費,有時李會另給她千多元利是;盧又說:「吸出胚胎會倒到洗手間沖走,手術過程約兩分鐘。」李則自稱於內地當了卅年婦產科醫生,故懂得做墮胎手術,但她來港後於中醫診所任清潔工,該診所結業後,她便將器具搬回家中。
高院暫委法官布思義判刑時坦言,香港有法例嚴格規管墮胎手術,目的就是要確保有關手術是在安全情況下,在合符規格的醫院由合資格醫生進行,因為手術期間隨時會出差錯,對病人造成嚴重影響。不過,兩名被告心存僥倖,以為不會傷害到病人,況且她們未曾對病人作過任何評估,亦沒向病人解釋過在該情況下接受手術的風險。
布官坦言即時監禁不能免,但鑑於首被告一早認罪,與警方充分合作,甚至出任控方證人指證次被告,最終令次被告改為認罪,故可得到較大的刑期減免,判囚十個月。相反次被告在證據確鑿下,仍未有第一時間承認責任,但考慮到她過往在內地生活艱苦,故亦酌量給她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HCCC 36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