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案 校董准上訴至終院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一一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指其子女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其校董盧光漢的子女疑在測驗作弊後獲包庇,陳並與妻子許步明聯署,向家長及校方發出電郵作出指控。盧光漢及其子盧冠中與女兒盧亮臻,其後民事興訟控告陳茂波夫婦誹謗,盧氏一家原本在高院原訟庭獲勝訴,獲賠償廿三萬元。

惟其後陳氏夫婦上訴得直,由勝變敗的盧氏三口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終院的上訴委員會受理,案件定於明年三月六日展開終審上訴聆訊。上訴人依次是盧冠中、盧亮臻及盧光漢;被告陳茂波及許步明。上訴庭去年的判決指,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犯錯,不應要陪審團考慮被告發放言論時是否有惡意,並指被告的言論受「有限制豁免特權」免責保護,遂改判上訴人敗訴。

需就「惡意」法律元素作裁斷

上訴人代表律師昨在終院指,被告能否受免責特權保護,視乎他們有否惡意。上訴庭指被告真誠相信作弊之事是事實,便等於沒有惡意,這是跟隨一宗○二年澳洲案例所訂的新原則為依據,但這亦與原本另一宗由一九七四年起便不斷獲誹謗案引用的英國案例相違悖。根據該英國案例指,就算被告「真誠相信」其言論是真實,也要考慮被告是否對事情的真偽漠不關心,便鹵莽地將言論發布出來,如被告是鹵莽,便屬有惡意,這亦同時失去免責特權保護。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指,如被告一口咬定上訴人有作弊,並收起耳目拒納其他解釋,這能否歸類為「帶有惡意」,這議題需作出終審辯論去釐清,基於此問題涉及重大及影響廣泛的法律原則,因此受理上訴申請,會就「惡意」的法律元素作出裁斷。

案件編號:FAMV 22/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