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反對派侮辱公民抗命

反對派總是將自己的違法行為稱為「公民抗命」,並且以「違法達義」蠱惑人心,這純屬妖言惑眾,根本是對公民抗命的最大侮辱。公民抗命特徵是和平、理性、非暴力,而觀乎香港近年發生的種種亂象,既看不到和平,也看不到理性,更不是甚麼非暴力。為期七十九天的佔領之亂固然嚴重破壞法治和社會秩序,旺角暴亂、圍堵港大校委會、衝擊立法會大樓、衝擊政府總部「公民廣場」等等,更是充滿暴力,與公民抗命南轅北轍。

公民抗命另一特徵是為了社會利益,而非為了個人私利。反對派恰恰相反,他們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私利,所作所為都是在破壞社會利益。他們發動佔領之亂,說是為了爭取真普選,其實誰都知道,香港回歸後民主自由遠遠勝過回歸前,這班人過去甘願做港英殖民統治者的順民,現在才來「公民抗命」,政治目的昭然若揭。

最不可思議的是,佔中搞手戴耀廷聲稱普通法「傳統上」對公民抗命有認可,並指佔領過後,法院判決時亦須面對政治化社會。根據他的邏輯,豈不是說法院判決只需考慮政治,不需考慮法律?身為法律學者竟發表這種謬論,簡直令人難以置信。看來,戴耀廷之流不僅將大學政治化,還想將法院政治化,他們平時開口閉口司法獨立,如今終於露出真面目。

提倡非暴力抗爭的甘地願承擔法律責任,曾八次被捕四度入獄,反觀香港反對派貪生怕死,一個個都是縮頭烏龜,公民抗命云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