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梁黎黑金案鐵證黑金政治 且看律政司會否縱容黑手

黎智英梁國雄黑金握手案的嚴重性,絕不下於六個被褫奪議員資格的違誓案件性質。

當選的立法會議員不依法宣誓,甚至利用宣誓程序反華播「獨」,違誓違法,理當嚴懲。宣誓了的議員在其任內若違誓違法,也同樣需追究罪責。所以莊嚴的宣誓絕非形式,「走過場」便可。

社會對立法會議員要遵守誓言的要求,是最起碼的道德標準,絕非苛求。因為市民選出來的立法會議員要執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所賦予的十項重要職權。這十項權力是立法機關的重大權力和責任。包括從「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聽取施政報告」,到「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乃至「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及可「指控」和彈劾行政長官等等,權責重大。

全港市民以為透過自己神聖的一票,無論從地區直選或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理所當然地盼望和寄託他們行使市民的授權執行職務。這是何等莊嚴的賦權!這是何等高尚的民主代議過程!

可是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審結的梁國雄收黎智英黑金案,卻揭露出「人民的名義」的背後僭建了龐大的黑金交易的政商勾結政治集團。這個集團操縱了上屆整屆立法會運作,並禍延至本屆立法會,鐵證如山。

人民的授權變成外國反華反共勢力,透過中間人黎智英收買立法會內反對派政黨及其議員,執行黑金政治看不見的任務和議程。破壞和阻礙特區政府的正常施政,市民那會有好過的日子?市民醫食住行的困苦那會得到解決?「一國兩制」方針的實施又豈會「不變形」、「不走樣」?

梁黎黑金案只是冰山一角,但已鐵證立法會的沉淪腐敗。李運騰法官判詞指出,本案無爭議的是黎智英在二○一二年四月時透過Mark Simon(美國共和黨香港支部主席)將九百五十萬元捐款給予社民連、公民黨、民主黨、工黨等四個政黨,其中一百萬元捐給社民連,該一百萬元再分拆為三份,其中二十五萬存入梁國雄個人戶口。而控方是檢控梁國雄沒按《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披露捐款,剝奪公眾知情權和對議員行使職務的信心。上述無爭議的判詞的最大貢獻,是清楚揭露外國勢力透過黑金政治,收買和勾結香港反對派及其議員進行反中亂港活動的真實真相。

「慶父不死,魯難未已」。黑金金主仍逍遙法外,禍根不除,香港豈會有運行?

但是,最令市民詫異和憤怒的是,明明梁國雄案與曾蔭權案、許仕仁案性質相同,律政司卻沒有採取相同的檢控要求標準,即「一,公職人員行為需具較高的誠信;二,他們的道德標準應以全港市民福祉為依歸。」進行上訴跟進。反而急不及待,在一周後表示不予上訴。令全港嘩然!質疑律政司刻意縱容及放生黑金金主和梁國雄。

本文截稿前喜見立法會議員、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已去信律政司司長,要求當局向市民解釋為何不上訴和促請律政司在限期前先遞交上訴通知書。且看律政司司長是否有決心秉公維護香港的廉政和法治的核心價值?

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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