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終被判刑,刑期與控罪是否相當,市民各有不同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佔中的罪魁禍首一日未被繩之以法,正義就沒有伸張。
正如法官在判詞中表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不但拒絕承認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和自豪,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本案正是這股歪風的極佳例子。是的,不少年輕人頭腦發熱,甘當炮灰,已經付出代價,但那些煽風點火的卻繼續逍遙法外,試問天理何在!
佔中已落幕近三年,當局檢控工作卻一拖再拖,死拖爛拖,絕大多數人尚未被起訴,其中包括佔中金主兼前線總指揮的壹傳媒老闆漢奸黎。反觀七警案早判,向漢奸黎掟豬雜洩憤的義士被判刑,旺角暴亂參與者亦紛紛獲刑,顯而易見,法律面前有些人顯然比其他人更加平等。
律政司不是聲稱「證據太多」,就是「起訴沒有時限」,其實都是推諉之詞,說到底就是害怕這些人背後的外部勢力,以致投鼠忌器,否則漢奸黎一早就去通櫃洗廁所了,怎麼可能繼續反中亂港的大業呢?
回歸二十年,亂足二十年,根源就是當局瞻前顧後,何止老虎屁股不敢摸,連狐狸屁股都不敢摸,連走狗尾巴都不敢碰。正所謂,打蛇七寸,擒賊擒王,只有漢奸黎伏法了,香港才有撥亂反正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