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一四年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改判黃監禁六個月、周監禁七個月、羅監禁八個月。
法官的判詞值得深思: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他們煽動這些年輕人犯法,把學生置於肢體衝突及受傷風險下,做法極不負責任,更可能導致該些年輕學生抱憾終生。
法庭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對任何違法行為,法庭都應作出不枉不縱、公平公正的裁決,以此向社會傳遞正確的資訊,彰顯香港法治。上訴庭的裁決,維護了法治尊嚴和社會公正。筆者衷心期望社會大眾尤其是年輕人及他們的長輩,能細讀判案書的內容,不要再浪漫化暴力行為,不要再英雄化「違法達義」,不要再慫恿年輕人去犯法。
香港的未來不可能建立在虛幻、似是而非、自欺欺人的理想和口號上。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守法是捍衞法治的基本原則。市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達意見,但大前提是必須守法。無論如何,暴力都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