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媒體人的劣質化

高院上訴庭日前改判黃之鋒等三人入獄,對於他們的同道人來說,自然會不高興,但整個過程是依香港既有的法制程序執行,沒有任何非法因素。

可惜的是,當天黃昏,香港電台phone-in節目的區姓主持人,卻公然懷疑其中的司法程序公義。作為節目主持人,他可以引導,卻要合情合理合法,不能引導聽眾去對司法程序和制度作無根據的懷疑和攻擊。可是他與嘉賓余若薇討論出在法制架構內,法官個人性格或取向可影響判案的結果和量刑的程度。這本是英美普通法與歐洲大陸法的差異,普通法法官解釋法例空間較大,也可通過先例來影響日後的判案。這不是甚麼奇異和不合理的情況,美國是以總統任命大法官的方法來左右法官中間保守與自由主義傾向的比例。

令人驚訝的是,區姓主持人據此連番追問余若薇,用一般例子如上頭可決定派遣何人工作,來問是否法庭可以有不正常因素來派遣法官審案,例如今次上訴庭的副庭長傾向判刑。他沒有解釋甚麼是不正常因素,實質是暗含對今次主審法官人選安排的質疑。余懂法律,沒有依從他的引導,還是堅持法庭自有其制度,派遣法官審案多考慮其專長,且指出今次判決有三個法官,但言詞之中卻頗為不安,或許感覺這樣的問題極其不妥。

作為節目主持人,我們素知其支持泛民和激進人士,但罔顧專業道德與操守作這樣衝擊香港法制的引導性問題,卻超越媒體的底線。港台是否認同和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