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去年六月於青葵公路撞死三名修路工人,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被區院判監二十八個月,停牌五年。法官沈小民批評有三次不小心駕駛案底的五十五歲被告倫汝開不理醫生建議,食藥後繼續駕駛,還連續開工十一小時,加上藥物引發的睡意,終導致今次意外令三人喪命。雖然被告求情稱在意外後生活困苦,但法官指三名死者的家人失去經濟支柱,生活又何嘗不困苦。
沈官坦言,面對此類案件的判刑絕非易事,案中的被告往往不是案底纍纍的罪犯,卻因一時失誤而須面對嚴重的後果,而駕駛汽車是危險的事,一不小心會造成人命傷亡,本案便屬一例。沈官還特別提到,雖然立法會在○八年已把相關的最高刑罰,由五年監禁提高至十年,惟交通意外仍然無日無之,似乎沒有下降趨勢。
案發於去年六月二十八日凌晨,被告於凌晨駕駛空載的士至青葵公路時,聲稱因打瞌睡,撞向路邊修路工程車,導致三名修路工人陳輝(四十一歲)、陳木完(四十九歲)及黃家偉(三十三歲)傷重死亡。
案件編號:D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