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姦案前懲教員:事主有酒意無醉意

【本報訊】曾任職懲教主任的男護士被控強姦醉娃案續審,被告昨出庭作供時承認當晚到蘭桂坊酒吧是想找一夜情對象,事主當晚有摸他的臀部、陰莖及「錫」他,令他感性興奮及想與其發展一夜情。被告聲稱認為事主當時只是「有酒意無醉意」,並認為性交時雙方均享受及愉快。

稱懲教壓力大 非性交時提及

廿九歲被告蔡仲強,否認在去年九月十日強姦女事主X。蔡指他與X在舞池溝通時談及工作及興趣等,當時他提及自己任懲教且很大工作壓力,而非在兩人性交時提及。控方指蔡當時是想先了解X是否有醉意,趁其醉酒便乘舞池着燈時扯走她。蔡不同意X有醉意:「佢傾偈時擘大眼,企喺度,只是有酒意」,不過蔡同意在舞池時無提去酒店,離開後才出聲。

蔡指二人在酒店房間性交時X有轉換體位,且有正常的性行為郁動,他發現X有經血但因不多,大多留在避孕套上,故完事後沒有洗澡。蔡稱到廁所洗臉後已見X正穿衣離開,他雖感奇怪,但認為X不想與一夜情對象發展真感情,才打算各自離開。蔡稱離開酒店又見到X坐在附近,他突然想與X交換電話號碼,故此站在附近猶豫,但是看手機發現女友訊息遂打消念頭。控辯雙方於下周一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14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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