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二十年,反對派做大、港獨分離勢力冒起、政治風波不絕,社會亂象不止,原因錯綜複雜,關鍵之點是香港司法系統掌握在某些內心反共、反香港回歸中國、反「一國兩制」、總想讓香港成為完全自治,變成「獨立或半獨立政治實體」,一班「洋大人」和「本地徒孫」手裏。他們狂傲自大,自視乃法治化身。
然而,由於內心和思想意識強烈的政治傾向,他們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對一向鼓吹的「司法獨立」、「不受政治干擾」採取「雙重標準」。同一類案件,發生在他們好惡不同的有政治背景的人和事上,就會有不同的審理結果。他們除了有法不依,更會操弄法治,或把它弄成「打壓工具」,或「政治保護傘」,隨心所欲,收放由心。
今次由香港法官、律政司合演的對議員「長毛」及黎智英「黑金案」的「捉放曹」醜劇就是明證。此案審理的最終結果,嚴重損害了香港法治,嚴重挫傷了港人對司法的信心,令「政治黑金」、「政治腐敗」逍遙法外,令反對派以其背後的外部勢力更加猖獗。
法治本來是「治亂」的,結果成了「添亂」、「生亂」;法治本來是要彰顯正義、公義、平等的,結果成了助長邪惡。對此,港人能夠置之不理嗎?「一國兩制」、香港法治遭到如此不堪的羞辱和明目張膽的破壞,中央政府能夠袖手旁觀嗎?
中央國策是「要以愛國愛港者為主體治港」,這樣的「治港」乃全面的、全方位的,是涵蓋行政、立法、司法各體系的,也就是說掌控行政、立法、司法體系的人都要是愛國愛港的。
香港實施法治,是整個社會管治的基石,司法體系中人若充當政治上反中亂港勢力的保護傘姑息及縱容違法行為,那將是多麼可怕的毀滅性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