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爆退休潮 人員轉職傳遭留難

【本報訊】懲教署近年正值退休潮,加上政府部門互相挖角,令人員的流失情況進一步惡化,單是二○一六至一七年度便流失了多達三百八十名懲教人員,較上年度多出十五人。近期網上有自稱為懲教署的人員稱,部門對轉職人員多番留難,例如動輒向職員發警告信等。懲教署回覆時表示,一向尊重同事選擇職業的自由,亦沒有規定在職同事申報在外求職。

懲教署承認部門正處於退休高峰期,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不論主任級或員佐級的流失量均逐年提升。其中主任級方面,一四至一五年度僅有五十三名離職,流失率為百分之五;但一六至一七年度便增至七十三人,流失率達百分之六點七。至於員佐級人員於一四至一五年度只有二百三十八人離職,但一六至一七年度升至三百零七人。有自稱為懲教人員的人士在網上表示,署方故意為難轉職其他部門的人員,例如亂發警告信、會見總懲教主任解釋離職和轉職理由,又或延遲他們的離職日期等,以阻止人員離職。

署方稱希望了解離職原因

懲教署發言人回覆表示,安排會見擬離職的同事,是希望了解他們離任原因,以參考改善現有工作條件。至於有關公務員辭職通知期方面,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按長期條款聘用的公務員,一般須在離職日期三個月前提出辭職通知,而試用條款的公務員的辭職通知期則為一個月。相關規定亦載於獲聘懲教人員的「服務條件說明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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