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黃金赴日本港人被審查升1.6倍

【本報訊】港人走私黃金到日本有上升趨勢,單是一五年中至一六年中的一年裏,有七十一名港人因涉嫌走私黃金到當地被審查,按年大幅上升一點六倍。

本港一名商人本月初報稱委託一個四人家庭協助運送價值逾百萬元的黃金到日本,惟離港前黃金已告失竊。日本駐港總領事館表示,於二○一五年七月至去年六月期間,日本共審查二百九十四宗涉及走私黃金的案件,是之前一年同期的一點七倍,涉及稅款達六億一千萬日圓(約四千三百萬港元),也是同期的二點六倍,創出新高;至於金條的課稅價格總額更高達七十六億日圓(約五億三千六百萬港元)。

總領事館又指,受審查的二百九十四宗案件中,涉及四百六十八人,其中七十一人為港人,較之前一年同期只有廿七名港人,大幅上升一點六倍;其中有一百卅五宗案件的輸出地區是香港。

最高可判囚10年

半數被審查人士是用束腹衣等將金條捲縛於身上,或收藏在褲子的隱蔽口袋中,另有人收藏在個人電腦的電池裏,或經加工的服裝、項鏈內,及收藏於人體內。

總領事館警告,攜帶黃金入境日本時,若隱瞞或以虛假申告等方式,不正當輸入黃金,會被判最高十年監禁或罰款一千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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