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輔警」上訴期申保釋被拒

【本報訊】立法會於二○一五年底二讀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當晚,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有垃圾桶發生爆炸,警方事後拘捕有「佔中輔警」之稱的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及另一人,控以串謀縱火罪名。案件今年三月審結,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兩年。已提出上訴的楊逸朗昨向高院上訴庭提出申請,要求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但被即時拒絕。

楊逸朗在原審判決後已隨即提出上訴申請,要求推翻定罪或減刑,其上訴現仍待高院上訴庭排期審理。楊逸朗昨日由大律師代表,向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提出保釋申請,不過楊官在閱讀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詞,以及聽取辯方口頭補充後,決定不批准楊逸朗的申請。因此楊逸朗在等候上訴期間仍需繼續在監獄服刑。現年廿一歲的楊逸朗,初審時報稱為香港廚藝學院學生。他被控在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串謀他人用火損壞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

案件編號: CACC 7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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