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踩上門」外,東方過去亦曾遭不同部門以其他方式作出滋擾。例如東方投遞的郵件竟被香港郵政以「信中信」方式於兩個月後始退回,其中一封信更被無故拆開,郵政事後僅承認情況極不尋常,至今未有道歉;屋宇署聲稱要對東方報業中心進行視察,最後事件不了了之;警方亦不時干擾東方前線記者進行採訪。
香港郵政涉嫌滋擾東方事件於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發生,東方當日收到一封在同年八月廿九日寄出、疑因地址有誤而被退回的公文袋郵件,該封曾被拆開的公文袋郵件竟內藏另九封同日投遞的郵件,九封「信中信」之中更有一封被開封後,再以膠紙封口。但該九封「信中信」地址完整,不但未有投遞,更於寄件兩個月後才以此另類方式被退回。
至翌年四月十三日,香港郵政發出調查報告承認,個案涉及「信中信」情況極不尋常,有異於一貫的郵件處理。由於東方當日將十四件貼上郵票及郵資蓋印的郵件,以尼龍繩作「十字」式綑紮後,在大埔郵政局櫃位投寄,香港郵政不排除該局人員可能未有按慣常工序將郵票及郵資蓋印的郵件分別放入不同的郵袋,而由於該紮郵件大多是郵資蓋印的郵件,有關人員可能將整紮郵件一併放進裝載郵資蓋印郵件的郵袋。按慣常工序,郵件應是在同日送往中央郵件中心。
惟香港郵政對郵件為何沒有進入信件處理程序、出現「信中信」情況及退回的郵件只有一封郵件蓋有「退回」印章等疑點,卻未有解釋,令人質疑郵政調查粗疏,事發至今該部門仍未有就事件向東方致歉。
而屋宇署則曾於二○一一年八月來信東方,表示委聘多間顧問公司點算全港約四萬一千幢私人樓宇的外僭建物,亦已委聘測建行有限公司於稍後到大埔東方報業中心視察樓宇四周外圍。
東方法律部去信屋宇署要求澄清信件的正確對象/法人及多項質詢,屋宇署於同年十月回覆,至翌年五月再次來信東方報業中心物業負責人,提出相同的要求,但至今未見有任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