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三重標準瘋狂迫害東方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歷年以來一直面對不公平審判,當中以淫審處三重標準,對東方旗下刊物亂評級最滋擾。該處不僅選擇性檢控,更藝術色情不分,把「大衞像」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淪國際笑話。面對如此情況,東方被打壓後屢次上訴得直,但卻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才可取回公道,不過滋擾一直沒完沒了。立法會議員直指,政府若有精力打壓傳媒,「不如改善自己!」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前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及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前稱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一直被指制度混亂、執法標準不一,針對東方的例子更加多不勝數,其中最顯而易見的例子,首推處理刊登外國女星Kelly Brook打格性感照時「告一間唔告一間」,執法明顯三重標準。

刊相同照 僅放生《蘋果日報》

二○○五年十二月,東方旗下《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刊登Kelly Brook的打格性感照片;《蘋果日報》於同日亦刊登同一輯照片,而在港有售的外國雜誌《NOW》更是無遮無掩,完全沒有在裸胸打格仔,無包膠袋亦無送檢。但淫審處只將《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照片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並分別罰款一萬五千元及一萬二千元。刊登同一輯照片的《蘋果日報》卻被放生評為第一類物品,不公平的執法及判決叫公眾嘩然。

東方上訴屢得直 虛耗資源

無理針對的情況舉目皆是。如於一九九八年九月,《東方日報》報道前美國總統克林頓與萊溫斯基性關係的調查報告內容,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指報道標題不雅,要求淫審處聆訊,淫審處評定為第一類物品。影視處需繳付東方堂費,惟東方亦已被耗費不少人力物力。

而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一九九五年三月、一九九五年二月,東方旗下的《東方日報》及《東快訊》,亦分別有圖文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經上訴後,全部得直。

為打壓東方,淫審處更曾作藝術色情不分的評級,淪國際笑話。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東快訊》刊登一則廣告,內裏的「大衞像」照片被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物品,經上訴得直後,被列為第一類物品。

「與其打壓傳媒 不如改善自己」

「(港府)與其將精力放喺打壓傳媒,不如改善自己!」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直斥,港府的連番舉動,難免令市民感到是有意打壓東方。他又指,第四權監察政府為天經地義,政府執法理應公正獨立,不應成為針對個別傳媒的工具,「基本法保障香港人嘅言論同新聞自由,唔可以因為唔鍾意某種聲音,就對佢特別嚴加執法。」

同一輯圖片評級竟不同

《東方》、《太陽》、《蘋果》二○○五年刊登外國女星Kelly Brook同一輯打格性感照片,但只有前兩者的照片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後者卻被評為第一類物品。

根據法例,淫褻物品審裁處有權評定物品類別如下:

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可自由發布;

第二類「不雅」物品,附加條件,規限發布範圍;

第三類「淫褻」物品,一律不得發布。

違例發布,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二個月及罰款四十萬元,如再犯刑罰增加至監禁十二個月及罰款八十萬元。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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